▶本期案例
【案例一】
近期,加拿大联邦法院在Loblaws Inc.诉The Pampered Chef商标侵权纠纷案中,认定被告The Pampered Chef使用的“”商标不侵犯原告“PC”在先商标权利,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LoblawsInc.为加拿大的连锁超市,是加拿大最大的食品分销商Loblaw Companies Limited的子公司。原告声称其公司自1980年代开始,就在加拿大享有并使用第TMA435438号“PRESIDENT'S CHOICE”和第1239653号“”等商标,指定第21类家居用品和玻璃等产品。被告在家居厨具商品上使用的“”标识侵犯了其在先商标权利。
主审法官在判决中认定,虽然原被告的商标均由“PC”两个字母构成,但考虑到双方产品在销售渠道上存在直销和零售的区别,且被告的“PC”商标长期以来与被告的商标和字号“PAMPERED CHEF”组合使用,因此认定相关消费者并不会对双方商标产生混淆或误认,据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
无独有偶,加拿大联邦法院在近期审理的异议上诉案件中,也对略缩语的保护范围进行了类似的认定。
异议人安大略省特许专业会计师工会(Chartered Professional Accountants of Ontario)基于其名下第0922430号“CPA”等官方标志注册,对被异议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的第1512864号第35类“THISWAY TO CPA”商标申请提起异议。加拿大知识产权局认定标识不构成近似,驳回了异议申请,异议人上诉至加拿大联邦法院。
加拿大联邦法院在判决中认定,原告(异议人)的官方标志“CPA”仅由简单文字构成,并不具有任何其他的特殊含义。被告(被异议人)商标中“THISWAY TO”部分足以与原告的官方标记形成区分,而不会产生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据此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律师点评
上述两个案件均是基于首字母略缩语的在先商标提起的异议或侵权诉讼。在加拿大联邦法院的判决中,均对首字母略缩语的商标给予了较窄的保护范围。
一般而言,在判断首字母略缩语商标是否构成混淆性近似时,需结合双方商标首字母略缩语所对应的各自含义、使用中的具体情形(如是否为单独使用)以及消费者对该略缩语的认知等进行综合判断,而不能简单基于标识字母完全相同,或具有完整包含关系而认定构成混淆性近似。尤其是上述第二个案例中,“CPA”为通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Certified Practising Accountant)的简称,虽然被注册为官方标记,但在相关行业中为通用名称,显著性弱而应给予弱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