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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711期(2019.04.05-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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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过《专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中国台湾行政院于2月27日通过《专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共计17条,有五大类别的修订,具体如下:

  第一,针对扩大分案申请的适用范围及期限。现行法律只有发明专利的申请案,在初审核准审定书送达后30日内可以提出分案请求。修正后,发明专利及新型专利申请案,在初审核准审定书或再审查核准审定书送达后3个月内都可以提出分案请求。

  第二,提升举发审查效能。为避免举发人不断补提理由及证据,或因专利权人不断提出更正案,延宕案件之审查效率。新法规定将举发人补充举发理由或证据之期限,从1个月延长至3个月;若逾期提出者,即不予审酌。

  第三,新型专利增加实质审查,并限制对新型专利的修改节点。新法将目前只需要经过形式审查就能获得授权,改为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新型才能获得授权。另外,为避免新型专利的权利范围任意更动影响第三人权益,新型专利的修改请求,只有在该新型专利有举发案件审理中、申请新型技术报告受理中或诉讼案件进行中等有实质争议时,才可提出。

  第四,延长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由12年延长为15年。

  第五,清理专利档案储存空间,将现行规定的永久保存专利档案,改为具有保存价值的专利档案永久保存,其他的专利档案的保存期限缩短到30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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